網上糾紛網上審理 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掛牌
杭州互聯網法院18日正式揭牌,成為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。這意味著中國涉互聯網案件的集中管轄、專業(yè)審判在杭州揭開了新的篇章。杭州互聯網法院將探索用互聯網方式審理互聯網案件,當事人通過互聯網,足不出戶就能完成訴訟,實現“網上糾紛網上了”。
“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,是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(fā)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(chuàng)新,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向互聯網領域的拓展和延伸。”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李林說。
那么,互聯網法院還將帶給網絡、司法哪些重大變革,又將如何影響你我他?
“低成本”“快審理”,解決互聯網糾紛
“互聯網時代的糾紛,當事人各方跨越時空而存在,案件管轄弱化了住所、糾紛所在地等地域因素。”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于志剛認為,網絡參與者的每一次活動都可能是牽涉甚廣的跨界活動,這樣就可能會有不止一個法院可能主張對糾紛行為享有管轄權。
以淘寶平臺為例:按照淘寶在用戶注冊時要求簽訂的《淘寶服務協議》約定:一旦產生糾紛,您與淘寶平臺的經營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異地淘寶用戶若與淘寶網店發(fā)生糾紛,如想維權必須到對方所在地法院發(fā)起訴訟,“勞民傷財”。
“這讓原本作為‘選配程序’的管轄權異議,升級為幾乎所有涉及互聯網的案件,都要經歷的標準程序。”于志剛告訴記者。
為節(jié)約訴訟參與人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, “約定管轄”正在逐漸成為“標配”的選擇模式。因此,建設專門承審“約定管轄”型涉網案件的專業(yè)法院,勢在必行。
而杭州作為互聯網經濟發(fā)達地區(qū),聚集了如阿里巴巴、支付寶、淘寶、天貓、網易等眾多知名電商企業(yè),因此涉電子商務糾紛多發(fā)頻發(fā),現實司法需求大。
“選擇在網絡糾紛高發(fā)地,指定或新設一個法院專門審理互聯網案件,有助于節(jié)省當事人訴訟的經濟、時間成本。”此外,于志剛指出,杭州互聯網法院通過在線、遠程等互聯網審判方式,能夠提供更為優(yōu)質的司法服務,滿足人民群眾“快審理”的司法需求。
專家:互聯網法院帶來司法改革新方向
在便民之外,各領域專家更看到了互聯網法院背后的社會意義。
李林表示,互聯網法院的設立,有利于提升司法治理網絡空間的能力和水平,進一步完善我國訴訟制度體系。它還將為依法管治網、規(guī)范網絡行為提供重要的專業(yè)平臺,“通過專業(yè)審理互聯網案件,集中破解互聯網訴訟瓶頸,及時總結規(guī)律,建立健全互聯網訴訟相關規(guī)則,創(chuàng)建新型審判機制和司法運行體系,促進審判能力現代化。”
“杭州互聯網法院的設立和運行,將對傳統司法理念和審判方式產生重大變革性影響。”李林說,互聯網法院運用互聯網平臺和技術,優(yōu)化司法流程,規(guī)范司法行為,統一司法標準,提高審理效率,在遵循司法規(guī)律的前提下極大解放和發(fā)展司法生產力。同時,讓司法工作深度應用大數據、云計算、人工智能等最新信息技術手段,能夠顯著提升審判質效和司法服務能力,全面構建互聯網時代的智慧法院,“這也為司法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”。
網易集團副總裁楊巍認為,互聯網法院不僅僅是在網上立案、網上繳費、庭審微信直播等淺層次互聯網技術的應用,更是介入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,對網絡案件進行專門化的司法管理。
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華也認為,設立互聯網法院,是司法改革中的制度創(chuàng)新,意義重大。
此外,李林認為互聯網法院的設立可以探索互聯網領域的法律規(guī)則。“電子商務時代,更要求法院裁判在沒有法律明確規(guī)定的情況下,對電子數據等科技證據的運用具有獨特性,司法裁判的結果具有前瞻性。”李林表示,司法運作方式的電子化,開庭審理的網絡化,卷宗、法律文書送達的網絡化等等,也是互聯網法院在今后不可回避的探索方向。
互聯網法院,是否讓網購從此再無憂
互聯網法院的成立,是否意味著消費者可以放心網購?多位業(yè)內人士表示,盡管前景美好,但時下仍有許多細節(jié)問題需要解決。
這些細節(jié),首當其沖便是互聯網法院如何知道“你是誰”。
“目前在電子商務領域,合同糾紛非常多,淘寶、天貓、京東、亞馬遜等電商平臺,每天的投訴量都是一個巨大的數字。”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中心副主任楊明表示,互聯網法院在受理案件時,可以利用身份認證系統來解決當事人的主體認定問題。
同樣,楊明還指出,證據的認定仍是比較棘手的問題。
“在互聯網環(huán)境下的交易結構中,主體方面包括平臺和交易雙方,但是,作為證據的數據都是在平臺中產生、由平臺控制的。很多時候,專業(yè)的鑒定機構都無法對是否存在數據造假做出鑒定。”楊明告訴記者。
楊明建議,作為與互聯網法院建設相配套的機制,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平臺的中立規(guī)則,以及法院、網絡平臺、鑒定機構彼此之間數據端口的對接。
“互聯網法院在國際上沒有先例。”周漢華表示,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具體制度設計和運作中還要注意四個問題:第一,要全新設計,突破傳統框架;第二,要在當事人自愿選擇的基礎上,盡量減少和制度的硬性沖突,通過法院的運作,達到優(yōu)質高效的結果;第三,要注意保護普通老百姓的利益,防止信息化加劇數字鴻溝,使得社會弱勢群體更難;第四,要形成合力,善用互聯網企業(yè)的機制。
“網站的很多制度,相互之間并不銜接配套,互聯網法院要考慮如何與有效的機制銜接起來,形成一個合力,而不是加大制度之間銜接的成本。”周漢華強調。
新浪法院頻道事業(yè)部總經理張長昊還認為,目前,涉網糾紛數量巨大,而且不斷涌現出新的案件類型,導致互聯網上廣泛的司法服務需求與法院能提供的司法服務供給。
張長昊建議,互聯網法院除了常規(guī)的審判執(zhí)行工作,還要把推動涉網糾紛多元化解決作為重要職能,有效預防、化解糾紛。